发布日期:2019-03-19 17:10|来源:法制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3月18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23日8时20分左右,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公司通勤车往井下运送工人,车辆失控,撞上辅助斜坡巷道,造成重大运输安全事故,导致22人死亡、28人受伤。
(责编: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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