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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 泸州农村低保标准升为每人3200元/年

发布日期:2015-12-24 09:23|泸州新闻网|admin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泸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脱贫,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全部实行兜底保障。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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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指出,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实现保障标准和脱贫标准“两线合一”。2017年及以后,根据国家政策确定的标准再做调整,到2019年,实现受保障对象全面脱贫。从2016年起,完善农村低保补差模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按月社会化发放。

据牵头制定《办法》的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的办理过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泸州还将建立兜底对象退出机制,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相关程序及时清退,实现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做到精准扶贫。市县(区)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要实现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医疗保险、扶贫开发数据库。同时,强化财政保障,除中央、省每年专项补助外,地方承担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市上对三区补助10%,剩余资金由各区县全额负担。

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截至12月,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35.68万人,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记者 周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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