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泸州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出台,对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通过自身努力无法脱贫,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全部实行兜底保障。
低保
《办法》指出,2016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0元,实现保障标准和脱贫标准“两线合一”。2017年及以后,根据国家政策确定的标准再做调整,到2019年,实现受保障对象全面脱贫。从2016年起,完善农村低保补差模式,由定额补助调整为差额补助。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确定补助金额,按月社会化发放。
据牵头制定《办法》的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兜底保障的办理过程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进行,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