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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实行终身追责

发布日期:2018-07-24 10:01|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叶冬梅

  本报呼和浩特7月23日电  (记者丁志军)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防范化解政府举债重大风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政府违法违规举债终身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办法(试行)》,对政府举债中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实行严肃问责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释放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政治震慑和法纪震慑。

  《办法(试行)》共13条,提出了责任追究的原则,明确了责任追究情形,并对责任追究主体、追究方式、追究程序和适用依据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重点针对政府在债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和融资等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实行终身追责和责任倒查。同时分别对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和单位负责人在违法违规举债中所负的责任予以明确,并区分职责进行追责。以单位集体名义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具体情形问责到人。


  《 人民日报 》( 2018年07月24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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